知识速递 | 慈善捐款可以撤销吗?


近年来,慈善事业日益向好,慈善力量渐趋蓬勃,爱心人士和慈善组织纷纷践行公益,尽己所能为社会各类弱势群体奉献自己的爱心。但是,也存在个人或组织在以捐款之名赚取公众赞誉后拒绝履行捐赠义务的现象。那么问题来了:慈善捐款到底能不能撤销呢?让我们一起看看《慈善法》里是怎么规定的吧!

图源:摄图网

 

一、案例

某慈善组织联系当地一家医院,称一家爱心企业将组织慈善活动,对困难患者进行捐助。活动上,主持人宣布捐助企业将向该医院捐赠50万元,企业代表将写有50万元的现金支票模型送到医院领导手中,并合影留念,当地媒体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活动结束后,捐助企业并未向该医院支付50万元捐赠款。慈善组织事后追问捐赠事宜时,该企业称50万支票只是道具,不应视为捐款,“只是做给社会大众看而已”。之后,该企业法人以其经济发生困难为由表示要撤销捐献。慈善组织经过实际调查,发现该企业并未出现经济困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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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一条 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

(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三、释义

1. 我国法律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慈善捐赠也是赠予的一种,为什么这个案例里的企业不能撤销赠予?


按照一般的赠与合同,捐赠人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的,并不强制要求其交付财产。但某些类型的赠与,经过公证或是赠与具有公益性目的,且公开进行了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若允许其任意撤销赠与,则其作出赠与的行为就明显带有博人眼球、欺骗公众的色彩,对社会慈善活动的正常进行以及慈善文化的健康发展会形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我国法律对于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作出了相应限制。

 

根据本条规定,有两种强制履行交付捐赠财产义务的情形:一是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二是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此案例中,媒体对该企业捐款进行了专题报道,社会层面对此已经知晓,且爱心款项用于帮助困难患者,符合本条规定的强制履行交付捐赠财产义务的情形,因此捐助企业不能撤销赠予。

 

2. 如果案例里的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属实,可以撤销赠予吗?

 

慈善从根本上是自愿、无偿行为,在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已经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情况下,如果再强制要求其履行捐赠义务,有违慈善的人道主义精神,与慈善法的出发点也是相违背的。

 

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若案例中的企业,在经媒体报道捐款事宜后,确实陷入经营困境以致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此时再要求其履行原来的捐赠义务,就背离了慈善活动的初衷。经过相关程序,该企业可以撤销赠予。

 

3. 如果案例中的企业拒不履行捐赠义务,应该怎么做呢?

 

根据本条规定,如果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的,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捐赠人交付;二是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如果案例中的企业拒不履行捐赠义务,医院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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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假捐款的方式诈取社会公众的正面评价,既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又败坏了社会风气,对慈善事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在进行慈善活动时,我们一定要严格落实慈善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发挥慈善捐赠对于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促进慈善事业良性发展。